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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條 ?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,公司經營下列本外幣業務:
1.資金信托;
2.動產信托;
3.不動產信托;
4.有價證券信托;
5.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;
6.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;
7.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、購并及項目融資、公司理財、財務顧問等業務;
8.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;
9.辦理居間、咨詢、資信調查等業務;
10.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;
11.存放同業、拆放同業、貸款、租賃、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;
12.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;
13.從事同業拆借;
14.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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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條 ?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,公司經營下列本外幣業務:
1.資金信托;
2.動產信托;
3.不動產信托;
4.有價證券信托;
5.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;
6.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;
7.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、購并及項目融資、公司理財、財務顧問等業務;
8.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;
9.辦理居間、咨詢、資信調查等業務;
10.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;
11.以存放同業、拆放同業、貸款、租賃、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;
12.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;
13.從事同業拆借;
14.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;
15.受托境外理財業務;
16.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;
17.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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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條??公司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:
1、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:出資4,900,000,000.00元人民幣,占注冊資本的85%;
2、湖北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:出資864,705,882.35元人民幣,占注冊資本的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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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條??公司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:
1、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:出資4,900,000,000.00元人民幣,占注冊資本的85%;
2、湖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:出資864,705,882.35元人民幣,占注冊資本的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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